教师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源问题大汇总
纵观历年河北省教师招聘试题,除了相关法条的考查外,法理的相关问题也会有所涉及。其中法源问题也是咱们重点复习的内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法的渊源:
一、何为法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解读:法源即法的来源问题,在我国,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两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即以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可以看作是正式法源;而不成文法则表现为习惯,舆论等,为非正式法源。
二、教育法中的正式渊源
1. 宪法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解读:①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地位:最高层次的法的渊源
③解释:全人常
④监督保障:全国人大及人常
2.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
根据制定机关及对象及调整对象不同,又有以下分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规定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 次于宪法 | 《教育法》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调整内容较具体的一类法律 | 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解读:看到行政法规想到国务院,看到最高行政机关想到教育行政法规。
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办法/规定》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解读: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办法/规定/细则
Eg.《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5. 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地方性教育规章(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以上就是咱们所讲的法源问题及其解读。大家在做相关练习题时需要注意,效力是依次从高到低的,需要熟练掌握制定主体及其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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