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从唐山打人案探讨法律知识


    
    2022年6月发生在唐山的打人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随着2022年9月一审法院的庭审及宣判,这起案件终于算是暂时落下帷幕,最终判决被告人陈继志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11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13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那么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
    一、共同犯罪理论
    从判决中大家会发现,此次事件是多人实施,且在定罪处罚的方式方法上也并不相同,这就涉及到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首先要求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行为人都要满足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求;其次要求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谋划、共同实施等;最重要的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本案中陈某伙同其他几人,共同实施了殴打受害人等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其中陈某在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陈某之外的人属于从犯。
    二、数罪并罚理论
    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另外发现了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实施犯罪行为,包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一审法院判决的时候,陈某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定罪,合并执行24年有期徒刑。
    三、刑罚种类
    我国刑法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所以刑罚种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9种,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得相互附加使用,而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故本案中对于犯罪人,分别判处主刑附加判处罚金若干。
    (试题演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刑罚不能附加适用?
    A.拘役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中公解析】A。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故本题答案为A。
    

Q:2022年唐山打人事件在何时一审法院庭审及宣判?
A:2022年9月。
Q:唐山打人事件中被告人陈继志被判处了怎样的刑罚?
A:被告人陈继志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Q:唐山打人事件中其余27名被告人被如何判刑?
A:依法判处11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13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Q:什么是共同犯罪理论?
A: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首先要求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行为人都要满足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求;其次要求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谋划、共同实施等;最重要的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Q:唐山打人事件中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A:陈某在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陈某之外的人属于从犯。
Q:数罪并罚理论在唐山打人事件中是如何体现的?
A: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多种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时,陈某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罪分别定罪,合并执行24年有期徒刑。
Q: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A: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9种,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
Q: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规则分别是什么?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得相互附加使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Q: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哪种刑罚不能附加适用?
A:拘役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
Q:唐山打人事件中恶势力组织有哪些犯罪行为?
A: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实施犯罪行为,包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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