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四川省绵阳市招才引智第二批招聘公告(哈尔滨场)


    根据四川省及四川省绵阳市2023年下半年招才引智活动安排,现就在哈尔滨市举行第二批招聘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人才引进
    (一)引进计划
    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拟赴哈尔滨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400余名(详见附件1,具体以活动现场招聘单位为准)。
    (二)引进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本硕博毕业生。具体以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为准。
    (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14:30-17:00,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活动中心二楼201室、一楼101室。
    (四)招聘方式
    由招聘单位自主选择招聘方式组织实施。
    二、四川省绵阳市事业编制人才引进
    (一)引进计划
    本批次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才28名(详见附件2)。
    (二)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具体以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为准;
    (3)往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考生引进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引进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两年的;
    (7)现已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
    (8)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9:00-12:00,哈尔滨华融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2号);
    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14:30-17:00,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活动中心二楼201室、一楼101室。
    2.报名方式及材料
    须填写《报名审核表》(详见附件3),现场同时提供《报名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可携带U盘拷贝),并携带以下个人资料(未递交《报名审核表》电子版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报名审核表》,含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
    ①往届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4年国内应届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书面承诺书;
    ③2024年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规定学制时间内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书;
    (4)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须提供近期档案管理部门处复印的学籍表(成绩单)1份(成绩单有多页的,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和签字方为有效),签字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得国、省、市、校级奖励和表彰等奖项荣誉的佐证材料;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3.资格审查
    由考核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公告形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在引才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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