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38人公告(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陵人才组通〔2023〕1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陵教〔2023〕7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编外教师工作热情,更好地推动我县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我县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定向招聘3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所有岗位均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2.在我县公办基层学校(不含椰林镇)在岗编外连续工作满5年(以合同和社保记录为准,二者缺一不可,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室。
    3.报名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收原件,附照片,务必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并摁手印,未签名摁手印者报名无效);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学位证书视实际情况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8)社保清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劳动合同(以社保缴纳记录和合同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递交材料时请按照顺序装订。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以学科学段区分),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资格条件,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陵水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入围面试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进行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方式:试讲和答辩。
    (3)面试内容:按不同学科岗位分组,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给定试讲题目,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成绩占面试总分80%。试讲后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答辩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师职业素养等方面,答辩成绩占面试总分20%。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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