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海师范大学招聘18人公告


    为做好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青师校字〔2023〕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7月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7月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7月3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bm.cptae*/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及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qhnu.edu*)发布的考试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资格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初试
    1.开考比例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2.初试内容
    (1)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初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初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各占初试成绩的50%。
    3.设定初试最低分数线和合格分数线。
    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初试最低分数线。初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中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初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初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5.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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