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一建工程法规入门知识: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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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建设工程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四种。

  (1)合同之债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重点难点】建设领域侵权之债归结总结

  (3)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做好事(别人有困难时)+有人受益)

  【概念】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注意: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没有关系,不需要追认授权。

  【案例形象理解】

  乙单位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邻近的甲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减少了乙的损失,则在甲与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

  (4)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概念】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案例形象理解】网购快递小哥把包裹送到邻居家,对邻居而言,就属于不当得利。在邻居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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